1 总则


1.0.1 为统一全国城市公共交通分类,科学地编制、审批、实施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规划和设计,规范城市公共交通项目的建设和管理,制定本标准。
1.0.2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城市公共交通的规划、设计、建设、运营、管理和统计等工作。
1.0.3 城市公共交通分类,除应执行本标准外,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。

条文说明
1.0.1 本条明确了本标准的编制目的。
    本标准是我国城市公共交通标准体系中的基础标准,是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在选择公交方式、建设前期策划、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的依据。
    目前全国城市公共交通的类别很多,虽然共同的目标都是安全运送乘客,但建设规模、运输能力、工程造价都各有不同,其技术支撑条件和技术水平也各有特色,采用何种公交方式与客流大小、经济条件、技术水平、道路状况有密切关联。编制标准时,认真分析了我国现行各种公交方式的现状和各种相关因素的影响,充分考虑国内外各种公交系统的发展趋势,科学、合理、准确地对现行公共交通方式进行分类,尽量做到层次清楚、分类明确、构成合理和具有广泛的适用性。
1.0.2 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。
    本标准规定城市客运服务行业各种公共交通方式的分类和适用范围,包括:城市道路公共交通、城市轨道交通、城市水上公共交通和城市其他公共交通共四大类。
 
查找 上节 下节 收藏 笔记 条文
说明
返回
顶部

目录导航